摘要: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足疗店实施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三万元以上的处理。立案处罚的同时,执法人员教育场所负责人要主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合理手续,对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凡发现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红)近日,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足王养生馆依法实施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三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6月28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路仙人桥安置小区玫瑰园酒店15号三、四楼的足王养生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足疗店使用面积为760平米,为公众聚集场所,按照规定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该足疗店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足疗店实施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三万元以上的处理。
立案处罚的同时,执法人员教育场所负责人要主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合理手续,对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凡发现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